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报销。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什么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4、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目前有新的规定出现,根据我国2018年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后农业医疗保险的整体报销比例将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五,这个报销的比例必须是就地在指定的医院就诊才可以。农村医疗报销的方面,国家还增加了大病医疗方面的照顾,对于一些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农村患者可以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会提高大病治疗的报销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