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职教师私自办理辅导班是不合法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会处处理的。不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许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举报或者工商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