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提前20天晚上19:00,放20天后的动车组车票和Z字头车票。
2、提前18天早晨8:00,放18天后的动车异地票以及一小部分Z车异地票。
3、提前12天早晨8:00,放12天后的D[管内部分]、Z车异地票。
4、提前10天晚上19:00,放10天后的T、K和普通列车始发票。这是极其重要的放票黄金时间!
5、提前3天晚上20:00,这是第二个黄金时间。这时车站会把给各大旅行社和各部委的预留票没有卖出去的部分放出来。
6、提前1天中午12:00,这是第三个黄金时间。这时候车站会把给铁路系统内部预留的票(给路局以及相关部门)没有用的剩余部分放出来。
7、提前1天下午17:00,放某些特定车次的加挂车厢。
8、提前1天下午18:00,放车站“窗口票”“抽屉票”。
9、提前1天凌晨0:00。这个时间是最绝的,往往在高峰期才会在这个时候放“死票”(又叫“机动预留票” 。
10、开车前24小时,打破“区段限售”,也称“松绑”。松绑相当于一次放票。
11、开车前4个半小时,每辆车各放出最后六张“底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包裹、行李运到目的站;逾期运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付违约金。
铁路运输企业逾期三十日仍未将货物、包裹、行李交付收货人或者旅客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有权按货物、包裹、行李灭失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