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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做担保人有风险吗

2023-09-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只要你做了贷款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你担保的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时候,您就必须要代其还款。通常银行贷款担保分为2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这2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所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因此,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是不同的,其责任和与义务也有所区别。还有要知道一旦做了担保人,要是以后自己要贷款的话,贷款的额度会减少。

一、做房贷担保人的条件

1、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

2、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而具备了上诉条件之后的担保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家庭收入证明、公司资产证明等等具备能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的材料。

另外,做为贷款担保人也应该要明白自己为他人做担保,所需要承担的担保风险不低。

二、信用卡套现是怎么界定的

1.信用额度与本人条件不符

现在,网络上有不少人叫卖或是包办大额信用卡,动辄就是5万元以上的额度,甚至还有人出售30万元额度的黑金信用卡供持卡人套现。所以,银行判定套现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信用卡信用额度较高,通常有几万元万,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套起来也比较有激情。

2.大额消费多

用来套现的信用卡几乎月月都有大额消费,而且普遍占总额度的90%以上。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经常出现较大的整数金额如20000、40000等。因为日常消费刷卡很少能碰到大额整数,所以这也是银行判定的条件之一。

3.高风险刷卡

不少持卡人为了避免自己的帐户被银行关注,在套现的时候经常选择不同的中介,以此变换刷卡的pos机。但是您是否知道,这种做法是徒劳的。套现中介手里的pos机由于长期进行高危操作,多数都被银联和发卡行重点监控,换pos机的做法只是从一个高风险pos换到另外一个高风险pos。如果每月都在高风险pos机上出现大额消费,同样也会被银行视为高危对象。

4.额度迅速用完

如果持卡人每月可以全额还款,但在还款后的2、3天内就立即用完所有信用额度,或者是在还款后几分钟内就在同一pos机上刷光所有额度,这样也是一种容易被银行定义为套现的行为。

从持卡人角度来讲,除非经济实力非常强大,否则普通用户经常有数万的大额消费大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其次,长期每月刷到信用额度分文不剩的信用卡帐户,也很容易被银行关注,加之该卡高风险pos消费记录,这样的帐户几乎都会被银行列为高风险帐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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