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是当月15日(含)之前入职,公司会为其上社保,而员工在当月15日之后入职,公司就会在下个月给员工上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当月入职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及缴纳的时间不同,所以可能存在职工在当月几号前入住当月买社保,之后就下月买社保,当月的社保次月缴费的情况。
一、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对于单位和职工来说,社保是必须缴纳的,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保,也就是说不管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
二、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保,需要等3个月试用期过后再为其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其实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大家遇到单位称试用期不交社保,那么要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入职当月是否缴纳社保,看自己在社保缴纳时间有没有满足15天。
三、入职当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可否要求赔偿分两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会缴纳社保;不缴纳可以要求补缴当月的社保。
2、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则在次月缴纳可以在次月缴纳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