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法的6个税种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18种税种如下:
1、3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3种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6种行为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4、4种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5、2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表现形式: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具有调节不同地区之间级差收入的作用;
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分为类、项或级,然后按不同的类、项或级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
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统一规定的征税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拥有的征税对象或发生课税行为的具体情况,确定纳税人的具体适用税率;
4、地区差别、分类分级和幅度相结合的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在按照地区差别或分类分级定率的前提下,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纳税期限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1、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
2、缴纳税款的期限,即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综上所述,现有的18种税法种有6种税种在我国尚未立法,但有可能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被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