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法律法规上来说,只要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有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就是合法的,至于这个这一个月是不是在员工入职当月,则并没有明确要求。另外一个方面,社保局对公司每个月操作社保都是有一个时限要求的,一般是要求在当月的15号之前操作社保,过了这个时间节点之后,想要操作社保就得下个月了。因此,对公司来说,结合这样两个规定,就会有针对入职员工的社保操作规定,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如果是在当月15号之前入职的,就当月缴纳社保,如果当月15号之后入职的,就在次月缴纳社保,这样无论怎么操作,都会达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缴存社保的目的,所以一般在当月15号前入职的人员,都应该在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