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后,交警一般会在十天内重新认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不是公正的;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不是合法的;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不是符合规定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