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要求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标准;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要求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制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