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1.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2. 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
3. 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执行的,裁定执行;认为不应执行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案外人异议处理
1. 案外人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 法院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1. 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2. 责令履行: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且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