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去世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即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继承对方的遗产。因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夫妻身份丧失,从而也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再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一、夫妻关系继承应注意什么问题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夫妻间继承权的产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夫妻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
3、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二、第一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要按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割;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程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继承只能继承死者的遗产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