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但如果被保险人未知道自己患有肺癌,且没有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无法以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保险人有权利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有权利对保险合同解除或者拒绝承保、赔付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知道自己患有疾病,而保险合同生效前未发生的由该疾病导致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投保前应认真填写健康告知表,尽可能详细和准确地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在投保后,如发现自己患有肺癌等疾病,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保留好自己的诊疗记录和检查报告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