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是所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行政拘留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它的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如果当事人是被行政拘留的,那么一般是不会留有案底的,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就会在个人的档案中留有案底了。这个案底是会伴随当事人终身的,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自动消失,也不能人为的进行消除的,并且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的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