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的交付协议,买受人应当按照购%维修基金的比例支付给销售单位。销售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用于公共部件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4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5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