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使用声明的有效期没有固定规定,一般依据商标注册有效期而定,需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进行更新或重新申请。更新或重新申请后,商标使用声明也需要更新或重新发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有效期自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注册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商标注册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委员会或者商标注册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续展商标注册期限。
3.《商标使用声明条例》第十一条 公开声明商标使用权的人,应当将本使用声明录入商标局的商标使用声明数据管理系统。商标使用声明应当与商标注册有效期相一致,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申请更新或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