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货车超载30%的,会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3分;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扣6分。
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具体处罚如下:
(1)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罚款500元,扣3分;
(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
(3)超载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
(4)超载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
(5)超载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同时可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