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通过对事故证据进行分析讨论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书面确认。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而在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把责任认定书是作为证据提交的,以证明事故经过交警部门处理,责任交警部门是如何划分的,并应按照此责任依据进行赔偿。通常情况,经过审理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会采纳责任认定书的认定,即认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对其予以确认,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但不排除个案经过审理发现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与查明事实不符,因而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论证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