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书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不同的商标情况有不同的写法,主要还是看你的商标具体形容:如果是汉字,写明含义;如果字体是英文,写明含义;如果字体特殊,要写明标准的英文写法;如有特殊含义也要说明;如果是图形,要将清晰,并且颜色的色差要明确,一般写无含义就可以。
一、商标使用情况怎么写
关于商标使用情况说明怎么写这个问题,应当根据商标设计实际情况填写。
(一)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二)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三)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四)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肖像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注意: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
二、商标注册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使用权年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