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申请声明怎么填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
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