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经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