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法律依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