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理赔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诉。这样做有以下几个意义:首先,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能够更加客观地对争议进行评估;其次,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保险公司不执行裁决,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向仲裁机构申诉可以规避一些繁琐的诉讼程序,使争议得以更快地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对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不予执行裁决。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诉,以获取更加公正客观的裁决,并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