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按照“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重大项目、提高创新能力、优化载体建设”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了高效运行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具备了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的研发基地和功能健全的发展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