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道常见设置形式有4种,具体为:
1、环形消防车道;
2、尽头式消防车道;
3、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
4、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
针对不同类别的建筑、露天堆场和储罐区,具体检查要求为:
1、工厂、仓库。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_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_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_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可设置在沿建筑的一个长边,但是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也可以利用交通道路。
5、露天堆场区、储罐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消防车道。对占地面积大于30000_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综上所述,消防车道是指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根据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上不允许停放车辆,防止发生火灾时堵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