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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与无证行医的界限在哪里?

2024-03-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及其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非法行医是指无行医资格证的擅自行医,而医疗事故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在主观和客观方面也有区别,包括心理态度和行为原因。无证行医表现为游医、黑诊所和利用合法医疗场所进行非法行医。这些行为危害性不同,但都可能造成严重损害。

法律分析

一、无证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擅自行医的。

非法行医是指:虽然持有行医资格,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

二、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无证行医表现

主要有三种表现:第一,无证行医者可以是行无定向,居无常处的“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老军医”,走街串巷,摆摊设点,装神弄鬼,登门入室,连治病带卖药,造成损害后果后难以追究行医者的责任。其次,是“黑诊所”,为了便于行医或取得某些患者的信任,无证行医者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变“游医”为“坐医”,从而使患者相信行医者的合法,已达到就诊人数的稳定或数量增加的目的。第三,行医者利用合法医疗场所。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法行医。这一类无证行医者均称在某一医学领域有独特技术,专长,可以治疗某些疑难杂症为诱饵,与某些见利忘义的医疗机构一拍即合而合作,这种行为有“合法”外衣,欺骗性强,因此危害性更大。

结语

非法行医与无证行医的区别在于,非法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证的人擅自行医,而无证行医则是指持有行医资格证但超出执照范围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行医的情况。两者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但其区别在于主体、主观态度和客观原因等方面。无证行医常表现为游医、黑诊所或利用合法医疗场所进行非法行医,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更大。

法律依据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不满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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