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后,当事人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诉: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需要再审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