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注】我国取消暂住证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