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片区)。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2、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省政府批准。土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是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也可以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的补偿标准。两种补偿标准涉及区域互不重叠。本次全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完善工作的基准点为2018年1月1日,工作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其中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县(市、区)共105个,未制定的有西安市新城区和碑林区(已无集体农用地);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共97个县(市、区),未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以及杨陵区等10个区。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共划分457个区片,12个市(区)的平均值为每亩66752元。本次调整完善后,对应县(市、区)的平均补偿标准比2010年增长23.39%。全省共划分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405个,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每亩41705元,比2010年上涨了29.69%。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