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提到了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等额担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如果可能造成损失,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其次,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1、财产保全担保金额不是等额担保,担保数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但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
2、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裁定保全后,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程序中的担保要求是什么?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担保要求是指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确保保全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担保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等额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要求。等额担保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等价值的担保物或担保金,以确保在保全期间若被判决败诉,被保全财产可以用于弥补对方的损失。担保要求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保全权利。然而,并非所有的财产保全程序都要求等额担保,具体的担保要求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申请人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财产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担保要求并非等额担保,一般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如果担保可能造成损失,法院可要求申请人追回相应担保。在民事诉讼前,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要求旨在确保保全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具体的担保要求会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情况和法院裁量权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防止滥用保全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