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场出境规定:
1、国内出发:旅客只需规范佩戴口罩,体温<37.3℃,即可正常通行(机场不再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前建议联系航空公司、目的地机场以及社区咨询乘机、防疫要求;
2、出港旅客尽量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乘机手续,并检查相关证件、保险是否齐全有效,没有托运行李的旅客,最好到自助值机设备上办理乘机手续。托运行李中不能有贵重物品,切勿携带打火机、火柴、锂电池、充电宝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耽误行程;
3、从省内口岸入闽的旅客,需提前准备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我省机场后,配合工作人员主动进行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