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规定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等与劳动者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