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诈骗罪成立的条件包括:犯罪故意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产生,采用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获取财物,财物属于婚前财产或与被害人关系的其他人财产,案发后考虑被害人态度是否追诉。
法律分析
婚姻诈骗罪成立的条件如下: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拓展延伸
婚姻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与法律防范
婚姻诈骗罪是指以欺骗、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婚姻关系并达到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婚姻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伪的婚姻行为欺骗他人;二是欺骗行为必须是实施婚姻行为的直接原因;三是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情形。对于婚姻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预防和打击婚姻诈骗罪,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婚姻诈骗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结语
婚姻诈骗罪是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婚姻关系并达到非法目的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成立需要满足非法占有、虚伪婚姻行为和财产损失等条件。为了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