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会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将按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结论: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会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解析:公司破产资不抵债,在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会优先支付工人工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公司破产后工人工资如何保障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公司破产后,工人工资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人的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清偿债务时,工人工资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偿还。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工人可以通过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工资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破产管理人将根据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核实工资债务并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破产后无法偿还全部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政府也会根据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救济措施,帮助受影响的工人渡过难关。因此,工人在公司破产后有法律保障和救济措施,可以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结语
公司破产时,工人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人工资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支付。破产程序中,工人可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工资申请,核实并分配债务。如无法全额偿还,工人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救济。政府也提供救济措施,帮助工人度过难关。工人在公司破产后有法律保障,维护工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