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办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