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规定: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1、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4、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综上所述,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