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
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对其含义没有具体的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2、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安全运送的义务。客运合同中的乘客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主要承担的是支付车费的义务。权利反之亦然。在雇佣合同关系中,被雇佣人的义务主要是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权利反之亦然。
3、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托运人或者乘客主要依靠的是承运人的技术,并不能完全干预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或者乘客是将标的完全托付于承运人。在雇佣合同当中,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
一、处理运输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法院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