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有补偿。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房,房产登记在购房人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归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房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在离婚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房产,如果房产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在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