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以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判断是否构成欺诈需考虑经营者手段、是否误导消费者以及主观意图。销售掺假商品、虚假定价、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属欺诈。若经营者无法证明不是欺诈行为,销售失效商品、侵权商品等则构成欺诈。
法律分析
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通常从3个方面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等。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结语
消费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判断经营者是否涉嫌欺诈,可以从其采用的手段、是否误导消费者以及主观意图等方面进行评估。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及虚假价格等行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范畴。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也构成欺诈。此外,对于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等情况,经营者无法证明非欺诈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应保持警惕,维护自身权益,对涉嫌欺诈的行为及时举报。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