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坐牢后仍需偿还债务。坐牢为刑事责任,偿还债务为民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借条遗失可通过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签订还款协议或录音取证。民间借贷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分析
一、欠钱不还坐牢后还要还钱吗
1、因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二、借条遗失了该怎么办?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如果借条丢失了,但是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证言是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要注意最好不要让对方察觉到借条已经丢失,否则对方可能会赖账!
3、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债权人还可以与对方当面交谈或电话交谈,并把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7)录音可以公证。
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结语
在法律上,欠债不还坐牢后仍需偿还债务。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坐牢只是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出狱后,如有能力,仍需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对于借条遗失的情况,可以通过证人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要求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或者偷偷录音以证明借贷事实。但需要注意录音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法律都会追究相应的责任,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