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加入合伙企业的,不称为入股,而是入伙,退出时成为退伙。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