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改股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二)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三)对于外资持股的要求,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在原公司作为股东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和收购方式与外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五)报商务部门审批;
(六)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
一、股东是外国人是属于外资企业吗
投资者是外国人,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1个股东是外国人1个是中国人,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根据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外资企业注册规定有怎么规定资金?
1、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