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律分析
没有工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通知职代会,职代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职代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职代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拓展延伸
工会活动未导致单位解雇员工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单位发生了工会活动,但并未导致员工被解雇。这可能是因为单位与工会之间达成了协议,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谈判。另外,单位可能也意识到员工参与工会活动是合法的权利,并且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此外,单位可能还考虑到工会活动对企业形象和员工士气的影响,因此选择了不解雇员工。这种情况下,单位展现了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对工会活动的理解,为员工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更加和谐的氛围。
结语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展现了对员工权益的尊重和对工会活动的理解,为员工和工会之间的关系建立了更加和谐的氛围。单位与工会之间的积极沟通和谈判,以及对工会意见的研究和处理结果的书面通知,体现了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种合作和尊重的态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员工权益,也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