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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3-11-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指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该义务但是却采用逃避、转移、隐藏可供执行财产或其它方式,不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明知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而拒不到人民法院向执行人员说明情况,消极对抗执行的也属于“拒不执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确认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书一般由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签发,决定书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履行情况,纳入期限等。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只有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纳入失信者名单的,不得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出国出境,只能按照规定进行最低生活标准消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就是指法律文书确定让你做的事情,你有能力去做而不去做的意思。这是拒不履行裁定、判决罪中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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