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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全康复做工伤鉴定是否有影响

2023-09-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未完全康复做工伤鉴定应该是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段就是在伤情逐步趋于稳定的时候。

一、住院期间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

住院期间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进行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的等级,另外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后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二、交通事故脑梗塞能否做鉴定

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脑梗塞的,能做伤残鉴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还可以做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三、工伤认定去哪里

工伤认定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者本人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一年内提出申请。

一、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

1、 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 估算赔偿数额;

3、处理赔偿事宜。

总而言之,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需要进行估算以及处理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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