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然人独资是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