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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店面出现有人恶意举报怎么办

2023-09-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处理经营店面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罪要件和网上购物差评报复的方法。对于经营店面恶意举报,可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证据,若无效则需寻找证据起诉。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复杂客体、威胁要挟手段、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主体和非法强索财物的目的。对于网上购物差评报复,保存证据、向网络平台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均可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经营店面出现有人恶意举报怎么办

这种恶意举报应该涉嫌诬告和诽谤吧。首先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经营属合法的。再不行只能寻找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了。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着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网上购物给差评被商家报复怎么办?

(一)保存证据,比如和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若收到骚扰、恐吓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保存通话、信息记录,以及可以查证的信息来源;

(二)可向卖家所在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

(三)情节严重者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有证据证明卖家确实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等行为,则该卖家已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经营店面遭受恶意举报的挑战

经营店面遭受恶意举报是一种常见的挑战,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建立良好的声誉和信誉是关键。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回应顾客的反馈,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减少恶意举报的可能性。其次,保持良好的记录和证据。记录店面运营的细节,包括销售记录、客户交流、员工出勤等,以备将来需要时提供证据。此外,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很重要。与当地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等保持沟通,及时汇报和解决问题,可以增加店面的保护和支持。最后,如遇到恶意举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经营店面遭受恶意举报的挑战,保护自身利益和声誉。

结语

经营店面遭受恶意举报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经营是合法的。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涉嫌诬告和诽谤的行为。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其客体和客观要件,并确定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意图。在网上购物中,若因给差评而受到商家的报复,我们应保存相关证据,并向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情节严重者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在面对这些挑战时,建立良好的声誉、保持良好的记录和证据、与相关部门合作,并寻求法律援助都是有效的应对策略。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店面的声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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