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因为租赁物的不合格而导致意外生亡或重大伤害等,房东要分情况而承受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租房屋的设施设备齐全,比如护栏等都没有做到正常安装,也存在有其他的安全隐患,那么房东并是存在很大的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房东把这些基础设施都完善的很好,防护栏,楼梯等都牢固安全,租客坠楼单纯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和房东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的话,那么房东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需要租客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原因不明,可以报警进行调查,租客作为一个成年人,因为自身心态等原因造成的主观坠楼,那么自身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他人刺激,引诱等而进行的坠楼,那么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他人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