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金能通过如下程序领取: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