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二、民事责任:1、停止侵,是指专利侵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行为。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人因被侵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3、消除影响:在侵行为人实施侵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三、刑事责任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别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五十七条 修改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