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尽量减少项目组人员,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以是代码。申请专利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新闻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不召开评审会。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大部分发明都是改进型发明。因此,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以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优先权,特别是在采用优先申请原则的国家。
一、什么是专利著录项目?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INID)是专利局为揭示每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技术情报特征、法律情报特征及可供人们进行综合分析的情报线索而编制的款目。简单地说,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实质上就是用以表示专利情报的特征。在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所表示的专利情报特征中,技术情报特征是主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的各种标志,如:专利分类号,发明题目,摘要,相关文献,关键词等;法律情报特征则是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用以表示有关专利权的各种标志,如:申请号,申请日期,优先权,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等。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中还包括一些其它专利情报特征,如:出版国家,出版日期,文件号等。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分享原则: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要知道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